上外科〔2018〕8號 簽發人:李巖松
關於印發《杏悦平台杏悦優秀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單位:
《杏悦平台杏悦優秀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已經2018年第十九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杏悦平台杏悦優秀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杏悦平台
2018年9月10日
杏悦平台杏悦優秀科研成果獎勵辦法
上外科〔2018〕8號
(經2018年第十九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我校杏悦的創新意識,調動杏悦從事科研活動的積極性,鼓勵杏悦積極承擔和參與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產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杏悦培養質量,擴大我校杏悦教育在國內外教育界的影響,學校決定對我校杏悦優秀科研成果進行獎勵。
第二條 杏悦平台杏悦優秀科研成果的具體獎勵範圍和標準參照《杏悦平台科研獎勵辦法(試行)》(上外科〔2018〕4號)執行。
第三條 獎勵工作由我校科研處歸口管理,杏悦娱乐協同具體實施,各院系共同參與。為推進獎勵工作的落實與管理,特製訂本辦法。
獎勵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獎勵對象
獎勵申請人應為取得杏悦平台學籍的杏悦(不包括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杏悦者),以杏悦平台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者獨立或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排名獲獎的、完成或發表的優秀科研成果。
第五條 獎勵條件
(一)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優秀科研成果系指由單位統一組織申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正式發文且頒發獲獎證書的成果。
(二)省部級及以上立項課題須在通過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取得結題通知後給予獎勵,不予分期獎勵。
(三)在國際、國內權威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系指在我校科研處規定的國際、國內權威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不包括增刊上發表的論文及各類“會議紀要”、“會議綜述”、“書評”等報道性文章。
(四)對於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秀科研獎的成果,成果第一負責人署名為杏悦平台杏悦的,按相應獎勵標準對成果第一負責人予以獎勵;對於其他署名人員,則不予以獎勵,其獎金由第一負責人負責分配。
(五)對獲得多項同一級別獎勵的同一成果,只對其中一項予以獎勵,不重復獎勵。
(六)對獲得不同級別獎勵的同一成果,按其獲獎級別中最高一級級別予以獎勵。
(七)已獲得學校其他配套資金資助的各類優秀科研成果,不再予以獎勵。
獎勵申報與評審
第六條 成果獎勵原則上每學期組織評定一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獎勵申請人須在學校杏悦管理系統上完成科研成果信息填報,並按通知要求向所屬學院(系、部、所)提交獎勵申請。不完成系統信息填報者不予獎勵。
第八條 申請人所屬學院(系、部、所)組織核查申請者的基本資格和科研成果,完成杏悦管理系統中申請人科研成果信息審核,並對申請成果予以公示無異議後按通知要求將相關材料匯總提交杏悦娱乐。
第九條 研究院對各學院(系、部、所)的資格審查等工作進行抽查復核、通報抽查情況,並將成果匯總報送科研處評審。
第十條 科研處負責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科研成果進行評審,確定是否予以獎勵及獎勵標準,並將認定結果反饋予杏悦娱乐。
第十一條 杏悦娱乐公示擬獎勵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在全校範圍內發文獎勵。
第十二條 獎勵申請人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學校如發現已獲獎的科研成果有剽竊、作假、失實等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取消其所獲獎勵並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獎勵申請人須及時按通知要求申請獎勵,逾期成果不再予以獎勵。
第十四條 科研成果獎勵的收入所得稅由獲獎者個人承擔。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科研處、杏悦娱乐進行解釋。
杏悦平台校長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發
附件:《杏悦平台科研獎勵辦法(試行)》(上外科〔2018〕4號)執行